问题 | 留置权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留置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a、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b、法律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a、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b、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b、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a、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b、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c、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d、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说: a、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b、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a、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b、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二、商事[企业之间]留置权成立要件:排除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成立要件。 1、留置权主体必须是企业之间;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三、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占有动产时所负担的义务]相抵触: a、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不成立; b、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 a、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债权人不能取得留置权。 b、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5、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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