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服务大厅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
释义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知识产权、职业资格、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 可以办理的业务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所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3、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4、协调相关单位对重大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5、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监督、检查、考核日常行政管理事项。 6、受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行为的投述,并负责核实,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进驻中心的单位一般有:交通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税、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外经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气象局、经贸局、城管局、人防办、供电局、房改办、民政局、文广新局、烟草局、安监局、旅游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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