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干嘛的 |
释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作用如下: 1、是合法合规经营的保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并将面临相应处罚。 2、是企业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随着互联网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渗透,拓展网络宣传、销售渠道已经成为广大中小型企业主的共识,甚至互联网营收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主要方式。而企业要向互联网方向进行扩张转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含义: 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应向信息产业部提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材料有: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其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公司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7、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连方案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应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材料有: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其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其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经营许可证原件; 3、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4、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业务种类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需增加业务种类的,应自公司作出决定日起30日之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经营许可证原件。 2、申办新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域名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在已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当先登陆网站国家工信部官网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点击下载 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 (2)新网站网址的域名证书; (3)已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4)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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