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是行政机关为确认被许可人具备从事特定行为的资格和条件,依照法定程序颁发证明文件的活动。行政机关在决定给予许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证书应当载明被许可人名称、许可事项、许可有效期限、许可内容、许可条件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被许可人可以凭借行政许可证书从事许可事项,证书有效期内不得拒绝或者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