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 |
释义 | 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如下: 1、法定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前后衔接,互为补充的; 3、法定代理权的证明文件是能够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理规定有如下内容: 1、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 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5、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6、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成为代理人的资格有如下内容: 1、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2、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3、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综上所述,指定代理是有区别与法定代理的,它们的规定内容不同,要想成为代理也必须有资格才可以成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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