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方协议在毕业前签。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签订、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特别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在你毕业后到公司报到以后就无效了,因为此时学校已经从责任体中脱离。因此到公司报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满一个月还未签劳动合同,从这时开始,公司每月应按照二倍工资发放。但是毕业时候的三方协议不是必须要签的。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它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在毕业生到企业报道、正式被企业接收之后,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就终止了。三方协议不是强制性的,学生可以选择不签。三方协议在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有效,学生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自动废止。它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理论上说签了三方协议能够拿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也是干部身份的要求之一。已参加工作说明已经签了正式合同,因此再回学校签三方协议已经没有意义。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