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什么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
释义 |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以下行为需追究法律责任: 1、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泄露标底; 2、与投标人谈判投标实质性内容; 3、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 4、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 5、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或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什么叫做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二、一般在投标完成后几天公布结果 投标结束后三日内发中标公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申请延期。 三、投标保证金什么意思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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