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
释义 | 委托合同的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 2、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 4、委托可以特别委托一项事务,可以概括委托一切事务; 5、委托合同的其他法律特征。 一、委托书盖什么章 个人出具的委托书不需要盖章,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拍卖属于居间合同还是行纪合同 属于委托合同范畴,也就是居间合同,拍卖人是媒介,通过拍卖人提供的平台,使委托人和买受人就拍卖物品达成协议。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三、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要赔偿吗 受托人因过错,致使委托人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受托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