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租赁提取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金额的50%,每年可提取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 2、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的30%; 3、购买有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有所有权的房屋,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也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员工及其家属共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账户存储余额的60%,也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4、偿还本市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家属只有一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款金额。 职工及其家属共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金额的60%。第三套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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