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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儿子加媳妇名,如离婚应该如何去
释义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后为双方共同拥有。那么夫妻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是否是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原则上婚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已经交清房款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孩子购买房子,婚后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孩子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的房屋应该如何去变成双方的?
    1、可以夫妻双方之间协商签订协议,把个人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可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可以通过到房管局变更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增加房屋的产权人即通常说的在房产证上加名。但需要双方之间协商一致。
    3、婚后修缮、扩建房屋,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就该房屋问题进行扩建、修缮的,扩建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和扩建的,在离婚时,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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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