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主旨是指出该罪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和古脊椎动物化石。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只有故意行为才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所谓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古代人类、古代脊椎动物的遗体、遗物或者遗迹埋藏地下因年代久远而变成的跟石头一样的物品。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古人类、古生物的起源和进化,古人类、古生物生存环境的变迁和演变,以及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历史,地层年代的确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体的行为方式可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秘密的,有的则是明火执仗地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进行,有的则是共同掘取;等等。至于是否在盗掘中使得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受到严重破坏,则并不影响本罪成立,行为人在客观上只要实施了盗掘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3、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认定盗掘古人类化石罪,需要存在盗掘古人类化石的行为,要侵犯国家关于文物的保护制度,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要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需要是行为人故意的犯罪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存在盗掘古人类化石的行为,侵犯国家关于文物的保护制度,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必须是行为人故意的犯罪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行的发生对于研究古人类、古生物的起源和进化,以及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严厉打击盗掘行为,以维护文物保护制度的正常运行和科学研究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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