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交通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提出申诉: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核理赔申请。 2. 申请仲裁: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仍不满意,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具体可向当地仲裁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 3. 起诉: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确认事故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