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是指: (1)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秘密脱逃的; (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脱逃的; (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时刻,在重要岗位上脱逃的; (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带红十字微章和袖章的; (5)舰艇、飞行人员放弃舰艇、飞机脱逃的; (6)对处在危难情况下的军人和友邻部队,可以救援却脱逃的; (7)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一、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是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应当以拒传、假传军令罪定罪。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违令作战消极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令作战消极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军事指挥人员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