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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价突然暴涨,是否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不卖了
释义
    法律分析:房价突然暴涨的,一般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不卖。根据法律规定,情势变更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而房价的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
    一、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变更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履行中遇到情势变更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二、情势变更如何索赔?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三、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1、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但如果履行合同过于艰难,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其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显失公平;
    2、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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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