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需登记,债务人或第三方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如未履行债务,质权优先受偿。股权质押需办理登记。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果以股权出质,则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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