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损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除了以下几种保险期内不赔予赔偿的,其他都赔。 1.地震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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