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中被强制购物,事后发现上当受骗如何处理 对于此种情形,杨女士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两种维权途径。就民事途径而言,根据《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在杨女士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导游和经营者以虚假演示的方式故意隐瞒了手镯经过染色的事实和其真实价值,构成合同欺诈。杨女士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就行政途径而言,杨女士可以拨打当地的旅游或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此种强制交易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