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二)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三)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四)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五)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六)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七)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八)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九)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十)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十一)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十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十三)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十四)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十五)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一、检察院提审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三)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三)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六)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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