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客体应当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其他条款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以下这些: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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