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基金经济纠纷中,证券投资者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维权对象。若是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向其进行索赔;若是由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向其所属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进行索赔。若是由证券经纪人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进行索赔。若是由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向其进行索赔。 综上所述,投资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对象的确定,并向相关主体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七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其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证券经纪服务、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活动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主要义务,使得合同不能实现原定目的,对于受损失的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