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保险公司赔偿如下:
 1、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
 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以下材料:
 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5、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
 6、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7、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