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脚踝骨骨折能构成伤残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内踝严重移位的,一般能评残。根据相关伤残分级标准规定,伤残鉴定应当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 一、尾椎骨折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 劳动者的尾椎骨折,如果符合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情况的,能评十级工伤。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残疾、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二、因病或非工伤致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因病或非工伤致残鉴定标准是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眼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眼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例如当事人具有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或者双眼盲目5级等情形的,能鉴定为二级伤残;而当事人具有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或一眼角膜移植术后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十级伤残。判断依据为: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