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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释义
    孩子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参照《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参照《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参照《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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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