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如果 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人办的,那么是个人的财产。不是个人办的,那么就不是个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