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吊索具检查与报废标准:1.当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禁止使用。2.无标记、标牌或者标记、标牌的吊装带禁止使用。3.当吊装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大于百分之三应报废停用。4.当吊装带粗细出现变化大于百分之五时禁止使用。5.当吊带表面损坏,包括吊带被尖物划伤,吊带边缘割断等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