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回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因此,以下四种情况下工资标准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事假可以不发工资; 2、病假要发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未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者; 4、待岗员工/下岗待业人员。 【延伸知识】一般情况下,企业约定的工资标准都是高于最低工资。只有极少数行业或特殊情况在制定薪资待遇时会等于或小于最低工资标准,最常见的便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因员工不能实际提供劳动,因此工资金额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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