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地上建筑物及其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2、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4、 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 5、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标准如下: 1、住宅用地:如果居民购买的是自住住宅用地,且之前并未获得过宅基地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为按土地增值的50%税率征收; 2、非住宅用地:2018年之前的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为按土地增值的30%税率征收。2018年以后的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为按土地增值的20%税率征收。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不同土地性质的征收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土地增值税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对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土地转让以及某些特殊性质的土地转让等均有较高的减税或免税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