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1.确认对方主体资格,2.合同形式,3.必备条款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义务,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法律分析 为避免风险,需注意以下问题: 1. 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合同形式。 3. 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 在订约前需履行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5. 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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