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证人证言对被告不利时,被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攻击证人的信誉度和可靠性;2.提供其他证据来反驳证人证言;3.强调证人证言的不足之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的证言应当具有真实性、客观性、连贯性和可信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质证或者辨认,并可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反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一条:律师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中立地处理代理事务,不得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或者故意隐瞒证据。 总结:被告在面对证人证言不利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辩护,同时律师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为被告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