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未告知被保险人既往疾病的情况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正确回答保险人在投保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因此,保险公司未告知被保险人既往疾病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要求的。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正确回答保险人在投保时提出的有关问题。” 3.《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扣除已经给付的保险费。……(三)未按照第十五条规定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