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不守职业道德,单位有权将其解聘。 一、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可解聘 面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区别对待。 对建立劳动关系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曾经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 并限定配合签订的最后期限,如员工未能遵从,用人单位应当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对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通知员工配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依然拒签,用人单位应当保留证据,果断将其解聘, 并承担自劳动关系开始后一个月起至解聘时止的双倍工资差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否则,损失就会越来越大。 二、培训费收费合法么? 单位不可以收取培训费。但服务期未到期员工提前辞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培训员工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的培训费是一种隐性的、必要的投资,将其转接到员工头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单位不可以收取培训费,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但是,服务期未到期的员工提前辞职,变相的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所以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承当相应的培训费支出,其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私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私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2、对于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4、对企业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对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