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2、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应当及时、准确地;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谁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府信息的公开,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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