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案件的性质。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 3、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 一、刑事案件拖越长对谁越有利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拘留后,家属往往会感到刑事案件时间久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的期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时间久就有利,或羁押时间久就不利,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有的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侦查就困难,时间就要长一些,因此羁押时间久有利还是没利,是没有明确界定的,如果案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犯罪的,就会撤诉或者作出无罪的判决。 对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度,羁押时间长短,是根据案件性质和侦查需要等因素决定的,不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或者没利的说法。 在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可以判断刑事案件羁押时间的长短: 1、根据侦查措施运用的难度与常规周期进行分析 技侦、网安等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通常需要严格的批准程序和较长的办理周期,在了解这些措施的调查结果反馈周期的基础上,可以对案件的走向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另外,异地办案的难度也是影响案件侦办进度的重要因素。 2、根据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办案单位级别和投入力量等进行分析 案件越复杂,侦办难度越大,案件调查进度越慢,办案单位级别越高,所运用的资源越多,效率越高,案件调查进度也越快。当然对案件调查情况的分析需要结合案件难度、参与单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案件的具体侦查方向和侦查思路分析 在刑事案件侦办中,侦查思路、侦查方向的不同,也决定着案件侦办进度情况。案件侦办是一个逐步进行的过程,律师应掌握案件动态,对辩护方案与策略的及时调整。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一般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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