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上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其它来历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5、《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9、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自然人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国家税务机关是单纯的针对偷税漏税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的,不会因为偷税漏税而不给当事人的新车上户。至于车辆购置税,在买车的时候车辆购置税都是商店代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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