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 工资 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 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 试用期 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客观: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