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建房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村委会对产权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确认批准缴纳税金,发放不动产证。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