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在收房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收房流程文件不能随便签; 2、验房挑选雨天观察渗水; 3、开发商是否私自更改房屋设计;等等。 一、请问买卖商品房验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验房中发现主体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2、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等。 二、新房没有入住还要交物业费吗 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业费,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存在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收房。 如果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问题,则物业费起缴时间以物业公司此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较后收房时也必须一起补交。 如果属于物业方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三、收房验房不合格算逾期交付吗 房子工程验收不过关算推迟拿房。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缝隙、蜕皮、墙面空鼓、渗水、走电等,该类品质异议不理应危害交付的进行,在合乎交付标准的前提条件下,房子早已达到交付应用的法定规定,其并不危害合同书目地的完成,都不组成根本违约,彻底能够根据维修、改版或损失赔偿来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房者收房时可以审查开发商是否准备齐全好三书一证一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