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被法院查封满三年后,会被继续查封,可以查封次数不限,直到拍卖完成进行还款或者以房抵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查封房产有三年期限时间,申请续封的,需要在第一次查封时效内办理续封手续,续封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查封的期限。 如果法院查封房产到期后,问题还没有解决,还可以续封一次。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特殊情况需再续封的,应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被执行人哪些物件不能被法院查封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