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通知就冻结账户违法吗 |
释义 | 法院不通知就冻结账户合法。在执行时是一种强制措施,不需要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法院认为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有可能造成无法执行的风险,比如转移财产,法院有权实施完执行措施后再通知被执行人。 不算违法。法院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前,是不会事先通知被告的。这个也很好理解,如果事先告知被告,法院要冻结他的银行账户,那么被告很有可能会提前转移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如此一来,法院想要保全被告财产的目的就要落空。因为,法院真正要冻结的,是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并非银行账户本身。 虽然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前不需要事先通知被告,但是,法院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之后,就需要向被告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将法院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的相关事宜通知被告。 如果是法院冻结,一般是先直接通知银行冻结账户,然后会发书面通知给当事人,如果是刚冻结的话,应该在一两天内有通知到当事人的。如果对此事毫不知情,应该不是执行期间的冻结,可能是有人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很快应该也会收到诉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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