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