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一、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二、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 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2、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3、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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