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行支付药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单行支付药品是指国家或省,市专门拿出一笔资金,用于患者进行报帐,这些单行支付药品不占用医院医保资金的药品。 符合使用单行支付药品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 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未能联网即时结算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申请表》、购药发票、用药处方、社保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住院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除住院报销资料外,还需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单行支付药品申请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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