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几日内提示付款 |
释义 |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2、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3、支票付款期为10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款项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银行预留印鉴之一证明; 5、签发人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在接受支票付款时,一定要准确计算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并确保在提示付款期内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否则,您的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同时出票人开户银行也将不予付款,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出票人追索支票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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