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以下情形: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3、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