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 不追究刑事责任 、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我们可以先看下关于刑事和解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 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和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并且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被害人明确表示对嫌疑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那么,刑事和解的达成将对量刑产生直接影响,对于当事人根据刑诉法第277条规定达成 刑事和解协议 的,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不得不说的是,刑事和解的达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利的。但达成刑事和解绝不等同于直接免刑。准确的说,符合条件且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 不起诉决定 ;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 免除刑事处罚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