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和解后还能不能继续追责? |
释义 | 刑事和解后,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不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理或不起诉。 法律分析 一、刑事和解后能不能撤案 1、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判刑。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和解后能不能撤案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公安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对于轻微犯罪情节,还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实现案件的撤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七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二)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四)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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