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有判决书,当事人之间就所争议的事实不能再和解。但就判决确定的赔偿款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可以双方和解。 就判决确定的赔偿事项和解时,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并签定和解协议,可以在法院执行庭主持下签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