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本费10元左右。公民申领临时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