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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办理身份证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在 办理身份证 的时候可以直接本人到派出所申请,现在很多的地区办理身份证流程非常简单,在自助机器上就可以完成业务了,非常的方便,而且也不占用时间。那么 南京 如何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南京如何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 身份证 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因为在办理身份证是需要现场采集人的照片以及采集需要办理人员的指纹。 但身份证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 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可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 委托书 》(可在派出所 户籍 窗口领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制证完成后,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至领取窗口领取申请人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由领取窗口查验被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被委托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字后,发放证件。换领证件的须收回旧证。 二、 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 常住户口 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如果出现了身份证没有时间办理的,可以另行时间办理,但是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提供材料之后,如果身份证办好了,但是没有人领取,这个时候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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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