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骨折休息三个月怎么发工资 |
释义 | 工伤骨折休息三个月后工资按照原来待遇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1、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进行发放。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从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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